附录16,饮食禁忌
附录 16
饮食禁忌
《古兰经》教导我们,真主极为不悦于那些禁止《古兰经》未明文禁止的事物的人(16:112-116)。遵守《古兰经》未明文禁止的任何禁令等同于崇拜偶像(6:142-152)。这些禁令代表了除真主之外的其他神。如果你只崇拜真主,你将只遵守祂的教导,并尊重只由祂制定的戒律和禁令。
《古兰经》中对饮食禁忌的绝对明确性最好在6:145-146中得以体现。我们从这两节经文中得知,当真主禁止“肉食”时,他禁止的就是“肉食”,没有其他东西;当他禁止“脂肪”时,他具体禁止的就是脂肪。这两节经文告诉我们,“猪肉”的肉是被禁止的,而不是“脂肪”。显然,真主知道在许多国家,猪油会被用于烘焙食品和其他食品中,而这种用法并不会使食物成为哈拉姆(禁止食用)。《古兰经》明确禁止四种肉类(2:173, 5:3, 6:142-145和16:112):
我在启示中没有发现任何禁止食用的东西,除非是(1)腐肉,(2)流血,(3)猪肉,因为它是不洁净的,以及(4)被亵渎地献给除真主外的其他神的肉。如果被迫食用这些而非存心恶意或故意,那么你们的主是至宽至仁的赦宥者。【6:145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