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兰经 2:229 — 《母牛章》(阿尔-巴克拉)
离婚可以撤销两次。离婚的女人应被允许友好地与前夫同住,或友好地离开。丈夫不得取回他曾经给予她的任何东西。然而,夫妻可能担心他们可能违背真主的法律。如果他们担心可能违反真主的法律,妻子自愿归还她选择的任何东西,他们不犯错误。这些是真主的法律;不要违反它们。违背真主法律的人是不义之徒。
[2:228] 离婚的妇女应等待三个月经周期(才能再嫁他人)。如果她们相信真主和末日,她们不得隐瞒自己腹中的孕婴。在怀孕的情况下,如果丈夫想要复婚,他的意愿将高于妻子的意愿。妇女有权利和义务,应当公平对待。因此,在怀孕的情况下,丈夫的意愿优先。真主是全能的,至智至圣的。
[2:230] 如果他和她离婚(第三次),那么他再婚她是不合法的,除非她嫁给另一个男人,然后那个男人再和她离婚。第一个丈夫随后可以再娶她,只要他们遵守真主的法律。这些就是真主的法律;祂为明白事理的人作了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