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兰经 2:231 — 《母牛章》(阿尔-巴克拉)
如果你们与妇女离婚,当她们完成了等候期(三个月经周期)后,你们应该让她们和睦地居住在同一屋檐下,或者友好地让她们离开。不要强迫她们留下,以报复为目的。任何这样做的人都是伤害自己的灵魂。不要妄用真主的启示。要记得真主对你们的恩惠,祂向你们降示经典和智慧,以启迪你们。你们应当敬畏真主,并知道真主洞察一切。
[2:230] 如果他和她离婚(第三次),那么他再婚她是不合法的,除非她嫁给另一个男人,然后那个男人再和她离婚。第一个丈夫随后可以再娶她,只要他们遵守真主的法律。这些就是真主的法律;祂为明白事理的人作了解释。
[2:232] 如果你们与妻子离婚,当她们完成等候期后,不要阻止她们与前夫复婚,如果他们和解和睦。这是对那些信仰真主和末日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。这对你们更为清洁,更为正当。真主知道,而你们不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