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兰经 2:282 — 《母牛章》(阿尔-巴克拉)
信仰的人哪,你们若彼此欠债,就要写出来。要由一个写字的人写明,他不可拒绝写下,要按照真主所教导的写,债务人口述,他要敬畏真主,不可少写一字。如果债务人是愚昧的,或软弱的,或不能口述的,就要由他的监护人公正地口述。要有两个男人为证人,如果找不到两个男人,就可以找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,只要其中一位出岔子,另一位就可以提醒她。证人被召唤时,要出庭作证。不管多长时间,包括还款的时间,都不要厌烦写明细。这在真主看来是公正的,可以更好地作证,消除你们的疑虑。你们当场交易的生意可以不用记录,但要有证人在场。任何写字的人或证人都不可因为他们的服务而受害。如果你们伤害他们,那就是你们的罪恶。你们要敬畏真主,真主会教导你们。真主是全知的。
[2:281] 当你被归还给上帝的那一天要小心,每个灵魂都将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,毫无冤枉。
[2:283] 若你在旅途中无法找到书记,应当留下一份保证金以确保偿还。若有人以此方式受到信任,他应在到期时归还保证金,并要敬畏他的主——真主。不可因隐瞒所见而扣留任何证词。隐瞒证词的人心存罪恶。真主洞悉你们所做的一切。